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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月挂网新规出台
为加快新产品挂网上市进度,支持医药产业发展,10月11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一、阳光挂网申报系统 (https://ybj.jszwfw.gov.cn/)全年开放,企业可随时申报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医保部门按周进行资质确认,确认后将申报产品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挂网,加快申报产品挂网上市进度。
二、企业在申报时,按照阳光采购政策有关要求提交企业和产品资质、挂网价格、外省挂网记录等材料(具体材料指南可在阳光挂网申报系统中下载),并对每个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医保部门进行资质确认时,仅对挂网申报类别和申报价格的合规性进行确认,其余申报信息均以企业承诺为准。
三、省医保部门通过日常检查、接受申投诉等方式,强化对企业挂网承诺事项监管,发现挂网产品承诺失实的,撤销该产品挂网资格,同时按我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处置。
02
优化挂网相关工作
国家医保局在2022年1月《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提升价格、信用评价、供应等数据联通共享水平,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集中采购市场。
各省平台国家招采子系统的上线,给各省优化挂网流程、实行企业申报承诺制提供了条件。
此前,江苏省医保局在9月发布《关于应用国家医保招采管理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为推进全省统一平台建设,应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对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原省平台”)升级改造,完成新的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省平台”)建设,明确省平台运行有关事项 。
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于2023年9月26日0时正式启用。为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交易的平稳过渡,原省平台暂时保留运行,自10月16日起原省平台采购功能关闭,仅保留在途业务。
针对基础信息,各相关医疗机构、企业注册后,应及时登录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至“用户基础设置”中核对并维护单位基础信息。
针对产品信息,原省平台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已同步至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相关医疗机构、企业应及时核对并维护交易信息,包括院内常用目录、产品挂网目录、配送关系设置等。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将全面贯彻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编码标准,企业应及时将挂网产品与国家医保编码信息进行对应。
03
强化挂网承诺监管
2023年4月7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通知》区分挂网采购、带量采购等招标采购活动,分类制定负面清单,并动态管理。其中挂网采购负面清单及记分标准如下:
挂网采购、带量采购负面清单中每一行为信用记分管理周期为3年,记分公布之日为记分起始日,管理周期内记分累加。按照累计信用记分,会对涉事医药企业采取处置措施:
(1)10分≤累计记分<30分的,书面提醒;30分≤累计记分<50分的,书面提醒,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注信用记分。
(2)累计记分≥50分,书面提醒,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注信用记分,延迟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对配送企业,暂停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50分≤累计记分<60分,延迟和暂停的期限为1个月,每增加10分,延迟和暂停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累计记分70分及以上的,同时进行约谈。累计记分≥50分,且存在一次性记分50分及以上的,处置期内限制其参与江苏省带量采购资格。
此外,四川省也于去年8月发布《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范》,相信不久之后各地也会陆续出台相关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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