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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两大集采启动,“超大联盟”vs“超多种类”

2024-12

▲文章来源:Eshare医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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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两大集采项目推进……


01

三明超大联盟集采启动

11月18日,三明采购联盟发布《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拟将牵头开展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活体取样钳/活检钳、一次性使用热活检钳集中带量采购。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22日。


采购主体:

联盟地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全部参加本次集采,其余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由各联盟地区根据属地政策确定是否参加。目前三明采购联盟成员已覆盖全国18省的52个地级市、4个国家医改示范县


采购周期:

(一)采购周期为两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相关品种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按要求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供应,各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拟中选规则:


1.申报企业≤3 家的组别,中选企业为1 家,申报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 1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拟中选企业:(1)报价降幅达到所有组别的平均降幅;(2)报价降幅达 20%。

2.申报企业>3 家的组别,中选企业为2 家,申报价格从低到高排名第 1、第 2 的为拟中选企业,其中次低价企业报价不高于最低价企业的 1.3 倍。

3.纠偏规则

如 B 组报价高于 A 组最低拟中选价格,B 组拟中选产品需将报价调整至不超过 A 组最低拟中选价格的70%,如愿意接受纠偏则拟中选,如不愿意,则该组流标。

4.复活规则

如未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在同通用名品种中排名第一,愿下调价格,降幅达到至(目录一)中选产品平均降幅的50%,获得复活资格,排名在其余拟中选企业之后。


约定采购量分配:

中选企业获得医院上报该企业中选产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复活企业为60%)。


待分配量=中选企业的未中选产品上报需求量+未中选企业的所有上报需求量。


待分配采购量的50%分配给A组或B组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其余采购量可自主分配给其他价格适宜的中选企业。多功能型气管插管及旋转(侧转)活检钳的待分配采购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采购。


02

这一集采,涉及超10类耗材

同一天(11月18日),江西鹰潭市人民医院发布《鹰潭采购联盟医用耗材统一目录带量采购公告(2024年第一批)》。启动2024年第一批医用耗材统一目录带量采购工作。


采购范围广:

根据《采购品种目录》内容,涉及品类较广,包含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骨科材料、功能性敷料、基础卫生材料、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注射穿刺类材料、中医类材料、血液净化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修补材料、吻合器及附件、眼科材料以及不区分编码耗材。


采购周期:

本次医用耗材统一目录带量采购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24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中选耗材为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独家销售的耗材,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拟中选规则:

各竞价单元入围企业通过价格竞争产生拟中选企业。其中, 按项目收费的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申报价格须不高于相关 部门核定或要求执行的收费标准,方可获得拟中选资格,否则申 8 报品种视为竞争不够充分,相关企业不得确认为拟中选企业。


A竞价单元入围企业竞价比价价格与同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一定比例相比,按照下表,符合条件的分别获得不同拟中选资格。


B竞价单元入围企业竞价比价价格与同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 的一定比例相比,若同品种 A 竞价单元产生拟中选企业,须同时低于A竞价单元最高拟中选竞价比价价格,按照下表,符合条件的分别获得不同拟中选资格。


经评审专家评议,可对竞争不够充分的品种,组织相关品种 全部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后符合条件的, 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协议采购量分配:


采购目录中未注明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不低于上年度同品种采购量的 60%。同品种下,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分配比例,根据中选排名首位中选企业产生的竞价单元和中选资格确定。


若同品种中选排名首位中选企业是从 A 竞价单元产生的,则该首位中选企业(一级中选资格)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比例为 85%,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 15%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


若同品种中选排名首位中选企业是从 B 竞价单元产生的,则该首位中选企业经临床应用效果评估合格后,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比例为 50%,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 30%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的20%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自主分配给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企业。经临床应用效果评估合格后,质优价廉的首位中选企业分配协议采购量可参照 A 竞价单元分配。


【注:临床应用效果评估以总医院为单位开展,评估期不超过三个月,中选企业可提供该品种在省内二级及以上医院销售使用的有效凭证,或该企业在同品种中全国销量排名,供评估时参考,临床应用效果评估不合格的,中选企业可向采购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若首位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其余中选企业中选排名不变,上述协议采购量分配比例不变。


因同品种中选产品无法满足临床使用要求,医疗机构按需采购其他供应企业产品时,不受上述协议采购量分配比例限制。


报名及材料:

1、线上报名登记:企业自主响应参与,按照采购联盟遴选活动要求,线上完成现场递交材料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4:00


2、申报文件递交:企业按预约时段到现场递交申报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密封材料。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4:00


素材来源:地方医保局、网上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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