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回款姿势,是否值得学习呢? 2月初,临渭区卫计局印发了《临渭区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推动药品货款按期回款。 “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管理办法 早在2017年底,陕西省发布了《陕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以县为单位货款结算管理办法》。 而今年临渭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自身的管理办法,并从2019年2月1日开始执行。 欠款超4月以上,不予受理采购招标。 2月初,临渭区卫计局印发了《临渭区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推动药品货款按期回款。 在管理办法中,主管部门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 3个月 杜绝医疗机构药品货款新增欠款,而新增欠款是指从办法施行之日起超过3个月没有向“区三统一药品采购资金专户”转入药款。 4个月 如果货款欠款超过4个月,需由远到近按照欠款年月依次偿还,并优先偿还终止配送合同企业欠款。每月偿还至少1个月的欠款;除上级专项项目资金安排外,原则上不准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购置医疗设备和办公设施等,局招标办不予受理采购或招标申请。 如果说欠款超3个月是一个警告,那么超4个月就严重了,欠款该还还,还会影响医院后续经营和发展,实在是得不偿失。 另外,医疗机构收到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助资金后,在监督执行下,优先用于偿还药品货款欠款。 陕西老大哥一向以行动力著称,这次临渭区不仅限制了回款的期限,且进一步细化了惩戒措施,暂且不谈效果如何,至少给被欠款的药企们带来了曙光。 联想到陕西在省际联盟的旗帜作用,是否也会给其他会员省带来影响呢? 回款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什么? 相比于以往资金从“医保——医院——药企”的流通顺序,临渭区在医院和药企之间加了一个“中转站”,流通顺序为“医保——医院——三统一药品采购资金专户——药企”。货款实施专户管理,能够对及时回款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依旧局限于医院环节。 在回款上,福建可能交出了目前最为优秀的答卷。2018年9月,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发布了《福建省药械采购供应保障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医保在采购环节就直接接入限价,在结算环节则踢掉医院,由医保部门向供应商直接结算货款。通过谈判议价降低医保资金压力,从而实现及时回款到企业。 而福建当地官方媒体报道称,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要求学习三明经验,推广当地医保改革模式,那么全国货款结算有望向福建看齐。由医保部门和企业先行结算货款,或许能纠正医保部门、医院和企业的“三角关系”。(相关文章链接:国务院:天凉了,该把医院回款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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